【分析】消費金融發展的前方:底線、發展、瓶頸、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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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兩年來,國內消費升級加速推進,在這背后,消費貸款的推動作用功不可沒。國家統計局數據顯示,2016年前三季度消費對國內生產總值增長的貢獻率達到70%,比去年大幅提高超過20個百分點。這其中,消費信貸的快速發展起到了巨大作用。近日央行、銀監會聯合印發了《關于加大對新消費領域金融支持的指導意見》,對加大消費金融領域支持和改善消費金融發展環境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新的政策措施。市場與政策的兩方面利好,吸引大公司爭相布局。作為一個爆發式增長的藍海市場,消費金融成為了許多資本競逐的對象。互聯網機構如螞蟻金服旗下推出了螞蟻花唄、京東推出京東白條。
從發達國家的經驗來看,消費占GDP的比重較高,消費是經濟增長的第一引擎,而我國消費信貸占GDP比重還偏低,這也意味著消費信貸有很大的增長空間。據權威機構研究報告分析,2014~2017年中國消費信貸規模將維持20%以上的復合增長率,2015年中國消費信貸規模達到19萬億,同比增長23.3%,預計2019年將達到41.1萬億,其中2017年將超過27萬億元。我國居民消費領域具有溫和提升杠桿空間,消費金融無論絕對數量還是相對滲透率與海外發達國家均有較大差距,未來提升的空間巨大。
自2016年下半年起,消費金融再次站在了金融市場的風口浪尖,大有接替互聯網金融的成為金融發展新領軍之勢。產品既有已經發展成熟的按揭貸款、信用卡、汽車分期等,也包括近年新興的購物分期、大學生貸款、螞蟻花唄、京東白條等,可謂百花爭艷。在政策引領和消費基礎的支持下,消費金融的發展空間給予了各路資本無限的想象空間。
消費金融:一種基于利差的小額信貸
鑒于房地產價格既非CPI的一般統計項目,目前按揭的增長又遠非普通住房消費需求所能解釋,而信用卡業務僅有持牌的銀行機構才能開展且多數使用者并未使用其附息融資功能,刪繁就簡,本文消費金融僅指消費性的個人小額信用貸款,這才是真正站在風口的消費金融,也是各路資本競相爭奪的領域。
消費金融的發展恰逢互聯網金融的發展,互聯網技術在消費金融領域的應用,使得消費金融服務更具普惠性和滲透力,能夠覆蓋更多的包括農民工等流動人口、大學生等中低端用戶群體,并直接深入到生活消費的各個場景。同時,各類市場參與主體積極布局消費金融領域,逐步形成消費金融公司、電子商務企業、分期平臺的競爭格局。
一是持有銀監會牌照的消費金融公司。緊抓“小、快、靈”特點,貸款申請簡便、審核標準相對寬松。但與商業銀行網點多、電子銀行系統成熟、賬戶管理支付便捷、客戶群體征信基礎牢固等優勢相比,還有很大差距。早期的消費金融公司多以銀行為主體設立,2015年消費金融公司試點進一步放開后,更多來自不同行業的設立主體參與進來,為消費金融公司差異化經營帶來有利契機。作為持牌銀行業金融機構,其信用評級較高,資金成本較低,主要利潤來源為利差。
二是大型互聯網電商平臺。主要依托自身龐大的平臺和場景優勢,面向平臺內的消費者,提供分期購物、小額貸款等特定用途信貸服務。由于在互聯網金融、網絡零售、用戶大數據等領域均具有較明顯的優勢,因此在細分的互聯網消費金融領域中,具有較強的綜合競爭力,并通過建立自身的信用評價機制,逐步向客戶提供非特定用途信用貸款,建立了類似銀行信用卡和消費貸的信貸服務體系。其低成本資金主要來自支付渠道中商戶和消費者的沉淀資金,盈利主要來自利息收入、商戶的傭金和逾期還款的手續費。
三是分期平臺、P2P等小型互聯網金融公司。作為新涌現出來的互聯網消費金融服務模式,目前主要針對大學生和城市低收入群體。由于目標群體缺乏穩定收入、流動性較強、信用記錄不完善等,其在資產質量控制、征信數據獲取、客戶群體延續性等方面均面臨挑戰。其盈利主要通過承受更高的壞賬,批量化規模化審批降低操作成本并做大規模,再引入風投資金消化壞賬,通過不斷的股權轉讓直至IPO,實現資本最大化收益。
比較分析發現,消費金融并非全新的金融業態,其本質是賺取利差的小額貸款,仍然沒有脫離傳統信貸業務的范疇,除了亮眼的互聯網平臺、大數據分析,主要盈利模式仍然是基于風險承擔的利差收入。
模式創新:能否超越小微企業貸款的發展空間?
與消費金融最相近的領域可謂小微企業貸款,兩者的出發點都是小額信貸,客戶群體和貸款性質的不同形成了兩者不同的發展方向。因此,可以將消費金融定義為向居民個人提供的消費性貸款。然而,同為小額貸款的小微企業貸款卻深受“融資難融資貴”指責和風險高發的困擾,經過爆發式增長之后,風險處置對貸款機構的盈利能力形成嚴重拖累,各方資本與市場主體對小微企業貸款望而卻步,與受到各方資本青睞的消費金融可謂冰火兩重天。但是,2016年以來剛剛發展額消費金融能跳出小微企業貸款的困境,成為小額貸款發展的新方向嗎?進一步分析,消費金融和小微企業貸款主要有以下幾點不同:
一是對借款行為的經濟假設不同。小微企業貸款是生產經營性貸款,強調借款人的價值創造能力,基于借款人使用貸款的投資行為能創造盈利的理性預期。如果銀行發現借款人沒有使用貸款從事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或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風險超過銀行的承受范圍,則一般通過抽貸限貸等方式進行風險控制。但是消費信貸不同,借款人的使用貸款的目的并不在于盈利而是滿足當期的消費需求,銀行甚至限制消費信貸進入風險性投資領域。因此,其經濟邏輯的基礎并不在于借款人總財富的增加,而是在于借款人總收入的跨期配置,并承擔利息支付的損耗。
二是對利率定價的容忍程度不同。隨著貸款客戶的下沉,客戶還款能力也隨之下降,貸款機構需要提高利率以彌補風險。對于小微企業貸款而言,面臨的信貸配給約束較為明顯,銀行等貸款機構并不愿意通過提高利率來滿足高風險小微企業客戶的信貸需求,企業也限于自身盈利能力而不愿承受高息貸款。但消費貸款似乎跳出了信貸配給約束,特別是互聯網類消費貸款平均利率高于10%,顯著高于小微企業貸款利率水平,并仍通過高利率策略覆蓋更多的客戶群體。
三是對風險貸款損失的處理不同。小微企業貸款的風險處置仍偏重抵押物和擔保等第二還款來源,且單筆貸款的核銷損失和實質催收都面臨不小的成本壓力。消費信貸通常為信用貸款,顆粒度和分散度都高于小微企業貸款,事實上摒棄了傳統上對單筆貸款質量的關注,采取批量化規模化運作模式,通過忽略個體風險損失,直面客戶群體的系統性風險,以高利息收入覆蓋不良貸款損失。這意味消費金融機構隨著客戶下沉,要通過持續做大規模來盡可能滿足對概率模型的采樣需求,也意味對杠桿的依賴。
綜上所述,消費信貸比小微企業貸款的覆蓋面更廣、風險偏好更高,對系統性風險的抵御能力更弱,很難發現明顯超越小微企業貸款的發展優勢。隨著消費金融領域客戶下沉不斷加深,消費金融的短期發展將面臨更多未知和更加嚴酷的風控挑戰,長期發展則更是依賴我國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和居民收入水平提升。因此,消費金融的發展空間需要穩步拓展,健康發展將是一個精耕細作、循序漸進的過程,應防范大干快上帶來的各種金融風險和經濟風險。
消費金融發展的前方:陷阱還是希望?
在經濟發展和個人消費支出增長的背景下,由于傳統金融機構服務不足、信用卡人群覆蓋有限等,消費金融領域確實給一些非銀行金融機構留出一定的信貸服務空間,政策的鼓勵和監管準入的調整也給非金融資本進入金融領域提供了一些機遇。
(一)消費金融的發展基礎
一是經濟條件的成熟。改革開放30年取得巨大的經濟成就使居民消費能力和消費意愿不斷上升。2015年全年全國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966元,比上年增長8.9%,扣除價格因素,實際增長7.4%。2016年1~9月份,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23.8萬億元,同比增長10.4%。居民消費支出增速高于收入增速,為信貸類消費金融的創造了發展空間。
二是政策鼓勵。消費金融發展的主要政策背景是需求側改革中“穩增長”,通過刺激三駕馬車中的消費需求,穩定經濟增長。消費金融也是符合“惠民生”下的普惠金融,為尚未享受到傳統金融服務的弱勢群體提供信貸類金融服務,提升資金跨期配置效率。更是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補短板”,符合加強金融供給能力的要求。
三是監管準入簡政放權。消費金融領域幾乎是目前門檻最低的金融領域,銀行牌照、消費金融牌照、小額貸款牌照和第三方支付牌照,都能合規涉足消費金融領域。作為最正牌的消費金融公司,能進入銀行間市場融資,目前銀監會已批準設立17家,審批設立速度不斷加快。
(二)消費金融的發展面臨的瓶頸
這一年來消費金融呈現爆發性增長的重要原因之一是前期市場缺乏這一層級的金融覆蓋工具,客戶需求集中被開發使行業呈現爆發式增長,據艾瑞咨詢數據,2015年中國消費信貸規模達到19.0萬億元,同比增長23.3%,占中國整體信貸余額20.2%。雖然不少市場機構預計中國消費信貸規模在未來依然仍將維持20%以上的快速增長趨勢,但從國際經驗看,美國消費金融市場在經歷3年爆發式增長后的發展速度不斷走低,逐步收斂至10%以下的正常水平。我國消費金融市場后續發展的瓶頸將受兩大不確定因素制約。
一方面我國居民境內消費能力可能被高估。據世界銀行公布的2015年末國民儲蓄率數據,中國儲蓄率接近50%,高于全球大部分國家和地區。但國民儲蓄率代表的是經濟體整體的儲蓄率,統計口徑包含居民、企業、政府和凈出口等貢獻,按照居民儲蓄占全部儲蓄不到40%的比例估算,居民儲蓄率僅約為20%。即使按照不同口徑計算,我國居民儲蓄率幾年來也成下降趨勢,市場中比較悲觀的觀點認為,我國居民儲蓄率綜合水平只有9%。沒有高儲蓄的支撐,進一步通過加杠桿刺激居民消費的空間將非常有限。
另一方面目標客戶群體持續開發的基礎較為薄弱。即使上述儲蓄率被嚴重低估,假設我國居民儲蓄仍然有足夠的開發空間,但在現階段高儲蓄者也難以成為消費金融的有效客戶。一方面高儲蓄者一般為高收入群體,早已被信用卡等傳統信貸服務覆蓋,且利率遠低于消費金融行業平均利率。另一方面,如今我國資產收益率持續降低,而消費信貸的利率顯著高于一般資產收益率,高儲蓄者并無借貸消費的經濟動機。所以,消費金融面臨的客戶群體仍是儲蓄率較低的人群,消費能力持續開發的基礎較弱。
消費金融發展要守住三條底線
國際金融危機后,一個重要的經驗教訓就是金融的發展一定要以服務實體經濟發展的中心。就消費金融而言,其發展則應以服務消費者為中心,通過消費金融機構信用轉換和期限轉換的功能,在有效的風險管理下,將不同性質和期限的資金合理配置到不同層次的消費需求上,最終實現居民消費水平的提高和國民經濟的增長。為實現這一目標,消費金融行業的發展要守住三個底線。
一是消費金融的發展不能增加宏觀經濟發展的不穩定因素。一方面,要防止通脹出現劇烈波動。在人民幣貶值和房價上漲的雙重擠壓下,市場似乎出現了人民幣對內和對外同時貶值的一致性預期,部分居民通過借貸對沖財富損失的風險。對于消費信貸,則形成“借貸消費——物價的上漲——加大對內貶值的預期——更多借貸消費”的正反饋鏈條,增加導致物價出現大幅波動的不穩定因素。另一方面,要防止消費增長對資產泡沫的依賴。房地產等低流動性資產價格上漲會導致居民的財富預期上升,消費貸正好為刺激當期消費提供便利條件和工具,通過信用轉換,將居民的賬面財富增長轉化為真實的消費能力,特別是面臨當期流動性不足的部分居民有動力通過消費金融實現期限轉化的目的。但是,一旦出現資產價格下跌,將引發劇烈的消費收縮,加之其中類似于金融加速器的杠桿效應,存在引發信用緊縮甚至經濟危機的風險。
二是消費金融的發展不能以犧牲金融弱勢群體利益為代價。由于傳統金融對低收入群體服務的不足,消費金融的客戶下沉已然打上普惠金融的旗號占據了道德高地,拒絕或限制低收入人群獲得信貸服務的權利將會飽受指責,目前限制銀行機構向無收入能力大學生發放信用卡的規定也是備受爭議。但是,正在被消費金融開發的客戶群體正是傳統意義上的金融弱勢群體,一些貸款機構將客戶下沉至大學生和低收入青年群體,主要利用了他們對消費沖動自我控制能力較差、對利率認識不深刻的弱點,一方面,通過手續費掩飾分期貸款高息復利的性質,在手續費中對已清償本金繼續收息的隱蔽性極高,另一方面貸款逾期后不及時提示,頻繁制造高額違約金,部分學生因此背負高額的債務負擔。加之一些機構通過非法手段催收貸款,已發生多起導致家庭貧困,甚至痛失親人的慘劇。因此,消費金融對客戶的過度開發可能對金融弱勢群體帶來實質性損害。
三是消費金融的發展不能透支低收入群體消費增長的潛力。實際上,消費金融可進一步開發的客戶主要是低收入群體,無非是促進消費者把未來的消費提前,且以較高的利率貼現,這無疑會損耗低收入群體當期就為數不多的儲蓄,造成其資本積累減少而失去向上發展的潛力。另一方面,當年地方政府舉債大搞基建,尚需如今中央政府出面推進債務置換,減輕債務負擔,那么應如何幫助在缺乏個人破產法律保護下的低收入者應對高企的債務壓力?如何給予違約客戶獲得重新信貸服務的機會?
不容忽視的監管挑戰
一是風險資本過度涌入透支消費金融發展潛力。近年來P2P的野蠻發展和多發的詐騙案件使其聲譽受到嚴重損害,隨著《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出臺,互聯網金融監管的收緊使P2P有著迫切轉型的需求,而消費金融正式這些資本和公司的下一站選擇。然而,這些機構的盈利方式重點不在消費金融業務本身,一些機構把消費金融當做一個新的噱頭,通過各種“新詞兒”包裝和業績迎合,抬高估值并吸引股權投資套現。盈利模式的不同將導致這部分機構對短期業績的關注超過長期穩定的發展,風險偏好較高,并存在粉飾業績掩蓋風險的可能。從我國分業監管的角度看,大有刷著銀行業領域的業績,賺著資本市場利潤的意味,容易引發消費金融市場的短期過快增長,不利于消費金融行業的長期穩定健康發展。
二是消費金融可能成為跨區經營的套利工具。目前,我國大多數中小銀行機構仍受到區域經營范圍的限制,依托互聯網平臺技術的微眾銀行和網商銀行的突破也較為有限。但是,消費金融沒有明確的地域概念,實質上是一種全國性的信貸資產業務。依據《消費金融公司試點管理辦法》,消費金融公司不能吸收個人存款,同業拆入資金也有不得高于資本凈額100%的上限,那么其資金來源顯然只有股東存款(借款)和資產證券化業務。調研顯示,目前持牌消費金融公司杠桿率普遍為5~7倍,其杠桿資金來源主要為股東存款,既有低成本的優勢,更重要的是,實現了股東銀行機構區域性負債與全國性資產的匹配,至少在個人業務領域實現了跨區域經營。雖然對銀行業區域經營的限制存在一些爭議,但上述方式至少存在“監管套利”的風險。
三是消費金融領域的監管政策體系有待進一步完善。隨著《關于加快發展生活性服務業促進消費結構升級的指導意見》、《推進普惠金融發展規劃(2016~2020年)》、《關于加大對新消費領域金融支持的指導意見》等系列政策法規的出臺,促進消費金融行業發展的政策體系基本成型,但監管體系尚不全面,有進一步完善空間。《消費金融公司試點管理辦法》僅針對銀監會批準設立的消費金融公司,對從事消費金融業務卻持有小額貸款牌照的互聯網金融公司并不適用,缺乏對消費金融行業進行監管和監測的頂層制度規范。《關于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提出,互聯網消費金融業務由銀監會負責監管。然而,在我國以機構監管為主的監管體制下,向功能性監管轉變需要循序漸進的過程,現階段持有小貸牌照的機構不論是否從事以消費為目的的個人信貸業務,其監管權仍在地方政府(金融辦),缺乏全國范圍的數據統計和風險監測,其風險卻能呈現跨區特征,地方監管機構缺乏足夠的協調和處置能力。
四是消費金融信貸風險監測體系亟待建立和加強。依托互聯網電商平臺的螞蟻花唄和京東白條,其信用創造能力不可忽視,雖然它沒有吸收個人存款,但是平臺上各個商戶和個人消費者的沉淀資金就是存款另一種形態。如果其授信額度僅在平臺內購物,其建立的內生信用系統對宏觀經濟影響不大,但是隨著對個人非特定用途授信業務的開展,其是否在宏觀層面形成類銀行的信用創造能力值得探討,雖然缺乏數據統計,但至少在邏輯上是這種信用創造能力是不應被忽視的,可能導致一定規模的資金游離于現有貨幣政策和監管體系之外。
五是社會征信系統的有效性面臨挑戰。目前國內有可用于征信的信貸記錄的個人僅有不足四億人,其中多數人的征信記錄還較為單薄,不能形成具有參考價值的個人信用圖景。另一方面,現在征信體系的有效性建立在結果導向的基礎上,大量審批流程過于簡單、貸款規模和價格超過借款人實際償還能力的機構在市場涌現,將導致對信用缺乏充分認識的個體獲得超越其償還能力的貸款,違約行為將大大增加,將嚴重影響正常發展狀態下征信記錄的形成,不僅影響個體信譽,更將對整個社會的征信情況的帶來不良的偏差。
(資訊來源:《銀行家》2016年11月刊)